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邓寒鸣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为毒品犯罪作证的证人应得到哪些保护?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9 15:14)    点击:524

  

  在毒品犯罪案件诉讼中作证的证人,人身安全往往面临危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会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来保护证人的安全: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相关法律可参考: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邓寒鸣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邓寒鸣律师,邓寒鸣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邓寒鸣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7569197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邓寒鸣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衡阳律师 | 衡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邓寒鸣律师主页,您是第20999位访客